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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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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实施会计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出处 《山西财税》 2012年第1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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