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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压制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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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问题,法律更倾向于公司意思自治,但意思自治在个案中往往因公司多数决制度造成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压制问题。虽然法律为小股东设定了股份收买请求权及公司解散制度等救济途径,但此类规定更加侧重在保护有限责任公司完整性的基础上再对小股东权益进行救济,而且,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是其最重要的特征,大股东压制行为是滥用权力且破坏了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根基,该种行为应由法律规制,而不能仅仅拘泥于"资本多数决"、"股权平等"等原则而对小股东权益被侵害的事实视而不见,法律应持积极态度介入,强化对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实现股东间实质的平等和自由。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2年第5期73-79,共7页 Western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49

同被引文献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2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4条.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2条.
  •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条.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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