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优先履职”是代表职责所系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正修改后的代表法第五条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这一"优先"规定,为提高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代表活动的到会率、参加率提供了法律保障。笔者认为,只要思想上摆正"优先",工作上突出"优先",行动上服从"优先"",优先"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 许士光
出处 《新疆人大》 2012年第5期36-3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