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他山之石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正各省市人大加大立法力度完善社会管理职能福建省:学校属于非营利性单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难以承担损害赔偿,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无力赔付,造成受害方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近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草案针对上述情形进行了规定,受害方的权益今后有望得到有效保障。
出处 《新疆人大》 2012年第5期43-46,共4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