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然而实践中却存在着诸如内容违法、超越权限、相互冲突、程序不严等种种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监督不力特别是司法监督的缺位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必须强化司法机关的监督。修改《行政诉讼法》,确立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是民主法治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也是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的最有效措施。
出处
《延边党校学报》
2012年第5期52-54,共3页
Journal of Yanbian Party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