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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调发展法律法规体系性质与构建分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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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主导的法治化模式必将成为中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制度模式,构建该模式的第一要务就是要构建与区域协调发展相适应的的法律法规体系。该体系兼具经济法和社会法双重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机组成部分。只有在有效设计政府与市场、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和区域间横向合作关系这三种制度关系基础上,区域协调发展法律法规体系才能得以逐步完善,并在实践中与其他社会制度耦合互动而得以有效运行。只有在中央、区域和地方三个层面分别采取针对性立法,形成致力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规范合力,科学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法律法规体系才能逐步建构和完善起来。
作者 贾焕银
机构地区 重庆大学法学院
出处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5期110-115,共6页 Yunan Finance & Economics University Journal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
基金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国土整治事业费项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研究"(2011-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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