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用人单位注销登记后诉讼主体的确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正【裁判要旨】用人单位注销登记后已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可决定追加出资人为当事人。个人承包经营招用劳动者的,应认定构成用工关系,违反劳动合同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者 冯立斌
出处 《人民司法》 2012年第4期88-90,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