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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未载明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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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裁判要旨】欠条以一定的基础合同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结算凭证,对基于同一基础合同关系而产生,欠条并未载明的债权债务关系,应根据证据情况进行认定。在无直接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依据出具欠条时该债权是否处于应予清结状态,进而推定出具欠条当时双方对该债权是否已予以确认、变更或消灭。由此,也决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
作者 虞伟庆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人民司法》 2012年第12期75-77,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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