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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未成时已履行分割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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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裁判要旨】婚姻当事人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即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出处 《人民司法》 2012年第14期4-7,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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