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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医院网管违规提供医药信息并收取财物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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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裁判要旨】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特殊单位的性质,以被告人犯罪时单位主要资产性质作为判断标准。国有医院网络管理员对有关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的行为,属于公务管理活动。案号一审:(2011)虹刑初字第668号二审:(2012)沪二中刑终字第49号【案情】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吕辉,系上海市虹口区新港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络管理员、信息管理员。
作者 周军 叶琦
出处 《人民司法》 2012年第14期58-61,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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