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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在原答辩期间未提出的不得再予主张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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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管辖权异议是案件实体审理的前置性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在答辩期间提出。若被告在答辩期并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在开庭审理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后,应被告请求或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给予新的答辩期,则被告在新的答辩期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该如何裁定?
作者 陈云 胡昌明
出处 《人民司法》 2012年第16期82-84,1,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1

  • 1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民事诉讼法教研组编写,王怀安.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M]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

同被引文献19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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