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号一审:(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1242号二审:(2011)高行终字第1733号【案情】原告: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陈朝晖。产品名称为"食品包装袋"的00333252.7号外观设计专利(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见图一、图二)由陈朝晖于2000年10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于2001年5月2日被授权公告。2009年8月4日,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龙公司)针对本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出处
《人民司法》
2012年第16期96-10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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