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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超标电动自行车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兼与李文华、苏杰同志商榷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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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案例刊载于《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12期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该罪作为一项新罪名,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适用不统一、理解不一致的地方。其中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作者 曾琳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2012年第20期13-15,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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