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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中共同意思的目的范围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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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裁判要旨】一行为要构成共同侵权,加害行为乃至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同在共同意思的目的范围之内,超出目的范围之可预见程度的,属于个别人的个别侵权行为,其他共同侵权人对此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出处 《人民司法》 2012年第20期94-96,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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