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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中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保护与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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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裁判要旨】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对于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既需要保护,也需要规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却申请要求法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则法院未予准许其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是合法的。
作者 陈纯红
出处 《人民司法》 2012年第22期102-105,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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