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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劳动仲裁调解书应裁定不予执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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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裁判要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仲裁调解书,若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及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并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属于虚假诉讼的范畴,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对劳动仲裁调解书不予执行。但对于虚假劳动仲裁调解书本身,由于在纠正与撤销程序上当前相关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所以应对此予以完善。
作者 叶跃
出处 《人民司法》 2012年第24期101-104,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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