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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审计机制为核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监管体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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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监管机制是由合作社的性质、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决定的。应以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监管部门,并发挥合作社联社的行业自律功能。审计是外部监管体系的核心,包括定期审计和临时审计,审计结论是享受政策支持、解散或破产的法律依据。外部监管机制是督导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战略举措。近几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内部治理结构、运行机制等方面,这对于指导合作社的发展特别是规范发展无疑是不可或缺的。
机构地区 青岛农业大学
出处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2年第12期44-46,共3页 China Farmers’ Cooperatives
基金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J11WG11) "青岛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1-2-3-75-(19)-zhc)"成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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