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用艺术作品因兼具实用性与艺术性的特性,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专利法与版权法双重保护或单一保护的选择难题,加之相关国际公约对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的开放性规定,令各国对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呈现多种不同做法。本文从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入手,在比较域外各保护方式的基础上,对实用艺术作品的双重保护提出批评,提出应以知识产权选择原则构建我国的实用艺术作品保护模式,并借此次著作权法修改之机,对实用艺术作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67-72,共6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