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好转,安全生产事故呈递减状态。但是,事故率在高位徘徊的局面仍没有得到根除,生命及财产损失极为严重,成为煤炭行业的顽疾。对矿难事故这类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安全生产事故予以追根溯源,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不仅仅对逝者是一种安慰,也是对政府机构在社会及人民中间公信力缺失的一种救治。目前,我国矿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存在一定不足,有必要采取相应对策加以完善。
出处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3年第2期104-109,共6页
Journal of Party School of Sichu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CPC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重点学科行政管理专业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2PA3040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