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简介2007年10月,原告苏林峰之母刘小燕到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中心卫生院待产,该院行胎吸助产术分娩了苏林峰。次日,苏林峰因新生儿窒息转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并被诊断为患有"缺血缺氧性脑病"。2010年8月,苏林峰被鉴定为:因缺血缺氧性脑病,导致其脑神经功能严重损伤,形成脑瘫,属极重度智能损伤,为一级伤残。刘小燕及丈夫苏海认为系医院医疗措施不当所致,于2010年12月1日起诉到眉山中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115万元。苏海夫妇及亲属与视高中心卫生院的对立情绪十分强烈。
出处
《中国审判》
2013年第2期59-61,共3页
China T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