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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法官的选任与培训制度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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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爱尔兰法官的选任爱尔兰法律中的《法院及法院人员法案1995》和《法院服务法案》是法官任职的主要依据。《爱尔兰法院法》第35.1条规定:"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和其他法院的法官必须根据本法第34条由总统任命。"但该法第13.9条将法官的任命权委任赋予了政府建议权,因此法官任命的实际权力在政府手中。爱尔兰法官的退休年龄是70岁或72岁(最高法院);法官离职的另一原因是因行为不当被弹劾,由议会解除职务。
作者 李婕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审判》 2013年第2期66-67,共2页 China Trial
基金 莫洪宪教授主持的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重大课题"中国特色法官教育培训制度及其创新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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