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合伙贩毒”及新型毒品犯罪是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正案件背景:被告人陈甲,男,1979年出生于甲市,2006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同年9月30日刑满释放。2009年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被逮捕。被告人陈甲和池乙在甲市预谋到四川省乙市购买毒品K粉运至甲市贩卖。2009年2月1日,池乙来到乙市,与叶丙谈妥购买K粉的价格和数量。陈甲安排叶某到乙市负责运输K粉,并亲自安排李某到乙市押运。同年2月5日,陈甲将15万元毒资转入池乙指定的银行卡。
作者 耿慧茹
出处 《中国审判》 2013年第4期90-91,共2页 China Trial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