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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结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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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案件背景:A男生于1970年7月15日,B女生于1971年12月5日,1990年10月份A男与B女未到法定婚龄即举行结婚仪式在一起共同生活,B女将户口迁入A男的户头。1991年3月9日生长女,1993年9月5日生次女,双方也一直未补办婚姻登记,1997年10月份B女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此后再未返回A男的家庭。
出处 《中国审判》 2013年第5期96-97,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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