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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法:“两审三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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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今后对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一般实行"两审三通过";对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和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法规案,经法制委员会审议并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两次或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对情况复杂、需要充分审议的法规案,可以进行三审。
作者 郑文金
出处 《楚天主人》 2013年第7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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