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的环境保护需求已经成为区域合作的内在驱动力,各地方政府已意识到必须打破现有的制度均衡,采取环境保护合作行为。尽管各地推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的努力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合作主体、领域和机制的模糊与缺损,一直是影响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广度与深度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扩大和深化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需要进一步界定合作的三大主体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推进机制;着力让政府归位、企业到位、公众参与补位,形成多元合力;完善区域合作规则,增强共赢激励;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深度。
出处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65-69,共5页
Theory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跨界水污染冲突分析与治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0YJC79034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