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53—1959年,由于"左"的错误及工作方法不当等原因,社会上发生了一些自杀事件。上海对自杀事件的善后处理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思想方面,对自杀未遂者及干部群众进行思想教育;政治方面,强调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同时对相关责任者进行行政处罚;法律方面,将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部分自杀事件纳入司法程序进行处理,以彰显社会正义;经济方面,对自杀者及其家属尽力提供丧葬费用,对家庭困难者酌情予以救济。
出处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96-102,共7页
Theory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上海处理自杀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YJA77002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