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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超规定 法庭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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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张先生与李某熟识多年。2010年1月28日,李某因做生意资金紧张,向张先生借款3万元,并出具金额为3万元的借条一张,借期一年,并约定"如有违约,延期每月支付10%违约金"。到期,张先生多次催要未果。
出处 《当代兵团》 2013年第4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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