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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确约定和证据保存 解除同居易退还首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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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六师某农场职工马强与马花两人于2012年下半年到2013年年初同居。双方未领取结婚证,但举办了简单的"婚礼"。马强办酒席、"婚礼"共花费3000元。同居期间,马强给女方购买金手镯、金耳环、衣服、手机、玉镯等共计1.6万余元。今年年初,双方因生活矛盾发生争吵,
作者 刘志勇
出处 《当代兵团》 2013年第7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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