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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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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具体标准:一、伤残津贴。(一)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
出处 《山西财税》 2012年第8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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