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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签协议吞公款 贪污犯罪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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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身为村委主任,本该为百姓利益着想,想方设法为百姓谋福祉,然而这位村委主任却在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置村民利益于不顾,私自与燃气管道公司签订管道项目永久性占地补充协议,并侵占10万元土地补偿款。2012年8月27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0年。
出处 《村委主任》 2012年第16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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