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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荒地未到期被收回,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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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大连市杨官田村村民吉爱华来信咨询:2006年1月20日,我与本村村民小组签订了《租让荒地合同》,租用了本村40亩荒地,租让期限为40年(自2006年1月12日至2046年1月12日止),并交了1.8万元租金。2008年10月,新一届村民小组长以上届组长没有召开会议、租金1.
出处 《村委主任》 2012年第16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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