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村委会已尽供养义务,为何无权获取财产?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江西省某村村委主任来信咨询:我村村民李某曾与村委会达成书面协议:由村委会对其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等其死后,其居住的一栋小楼即归村委会所有。2012年1月,李某去世后,村委会正式接管了小楼。可半个月后,李某的弟弟找到村委会,称小楼根本不是李某的,而是属于他所有,并出具了房产证,还明确要求村委会交出小楼。
出处 《村委主任》 2012年第16期46-4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