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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合社放高利贷崩盘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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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生金融风险的原因在于,适度放开民间包括农村借贷融资政策的同时,监管却没有跟上。比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社区性合作组织是根据2006年银监会出台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若干意见》而成立的,但后续的监管却不归银监会系统。
作者 余丰慧
出处 《村委主任》 2012年第18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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