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近年来,有关机构对物业税税制开展了研究,提出了初步的设想。征税机关最初在六个城市开展了物业税"空转"试点,积累了一定的经验,2008年并进一步将试点城市数量增加到10个,2010年把试点扩展到各省区。大中城市近年来房地产价格大幅上涨,物业税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物业税的出台奠定了一定的舆论基础。但是,物业税出台仍面临诸多困难,需要精心设计才能使之顺利推进。
出处
《金融发展评论》
2010年第9期90-94,共5页
Financial Development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