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论语·子路》有云:"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而不同"的意思是保持总体大局的和谐,但在具体问题上留有己见。其中的"和"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指一种有差别的、多样性统一。对金融风险监管而言,这种"和而不同"更加重要。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进一步凸显了金融风险监管的重要性。在痛定思痛之后,全球达成共识,需要在宏观审慎框架之内实现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协调。本文通过梳理金融风险监管理论文献,讨论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间相互协调的重要作用,分析现有我国金融风险监管体制的缺陷,最终得到结论,我国应在协调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过程中,逐步实现"伞形监管"的金融风险监管架构。
出处
《金融发展评论》
2012年第3期64-69,共6页
Financial Development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