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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单位和词头的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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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单位与词头的名称,一般只宜在叙述性文字中使用。单位和词头的符号,在公式、数据表、曲线图、刻度盘和产品铭牌等需要简单明了表示的地方使用,也可用于叙述性文字中。2.单位的名称或符号必须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不得拆开。3.选用SI单位的倍数单位或分数单位,一般应使量的数值处于0.1—1000范围内。
出处 《山东轻工业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CAS 2013年第1期90-90,共1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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