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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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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出处 《冶金财会》 2012年第11期48-49,共2页 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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