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落实四项职能,促进认证认可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一是抓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四个统一"的工作。强制性产品认证对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护环境,同时又简化检验检查环节等具有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要从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角度,根据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努力完善和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切实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及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2002年是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我们要全力做好有关规章发布、组织实施、对外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尽早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等相关的配套办法。完善对相关认证、检测、检查机构的授权和指定,完成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证书印制机构的确定和授权。要协调好强制认证与生产许可证。
出处
《现代焊接》
2003年第1期11-12,共2页
MODERN WEL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