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部分总则第1条总体情况 1.自加入时起,中国根据《WTO协定》第12条加入该协定,并由此成为WTO成员。 2.中国所加入的《WTO协定》应为经在加入之日前已生效的法律文件所更正、修正或修改的《WTO协定》。本协定书,包括工作组报告书第342段所指的承诺,应成为《WTO协定》的组成部分。 3.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中国应履行《WTO协定》所附各多边贸易协定中的,应在自该协定生效之日起开始的一段时间内履行的义务,如同中国在该协定生效之日已接受该协定。 4.中国可维持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2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的措施。
出处
《现代焊接》
2002年第2期14-14,共1页
MODERN WEL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