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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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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来,不少企业或其他组织向有关方面询问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考虑到这些问题可能是大家普遍关心的,经国家认监委有关部门同意,将有关热点问题约请有关专家进行解答,希望能对广大企业有所帮助。问:根据国家认监委2001年第2号公告,在2003年4月30日前购进仍未售完的未获3C认证的商品,应向地方质检部门备案。那么,备案的原则是什么? 答:当时商品的拥有人应按如下原则进行备案: (1)已获CCIB标志的产品,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2)已获长城标志的产品。
出处 《现代焊接》 2002年第4期13-14,共2页 MODERN WEL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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