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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进出口经营资格取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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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日前发出通知,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规定自7月10日起,除外商投资等企业外,取消原来的对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的审批制度,改为实行登记和核准制。这意味着对非公经济外贸领域的准入限制从此完全取消。通知规定,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只须拥有不低于500万元的注册资金(中西部地区不低于300万元)和其他条件;生产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只要具备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不低于200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100万元)及其他条件。
出处 《现代焊接》 2001年第5期13-13,共1页 MODERN WEL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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