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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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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34法政 策突破法:没收地重归其主 案例: 1995年9月22日,山西省绛县陈村镇东荆上村村民靳某因故意杀人被判入狱.期间,该村根据村规民约,将靳某本人及其妻子和两个儿子共4人的承包地全部收回并另行发包.2011年7月4日,靳某刑满释放,找到东荆上村村委会要求返还其承包地.村委会认为,收回其承包地是村规民约的规定,且经过全体村民讨论,拒不同意.2011年秋,靳某找到陈村镇司法所长常宝平,希望帮忙调解.常宝平多次与东荆上村干部沟通.村干部虽同意返还其承包地,但以村民有抵触情绪为由,一直不落实.
作者 张志善
出处 《村委主任》 2013年第3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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