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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小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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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这些年,法学界普遍流行一种对法释义学或法教义学的贬抑情绪。作为一门适用法律、解释法律的传统技艺,法教义学一面被贬为呆板、机械、闭关自守的代名词,另一面又被认为过于随意,容易沦为解释者任意摆弄的玩偶,乃至无良知者予取予求、上下其手的遮羞布。抛开种种误解不论,假定前述批评者眼中的法教义学是失真的、不准确的,那要问的是。
作者 贺剑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1年第2期694-695,共2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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