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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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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我们的章程,在任编辑是不能在《评论》上发表署名文章的。而且,老编辑在退任后两年内也不得发表。不过主编却享有一个特权,就是撰写编后小记。翻开以前各辑《评论》就会发现,编后小记都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甚至成了《评论》的一种象征。在其中,我们直抒胸臆,尽数学生办刊的经验和曲折;我们点评时事,发表自己独立的意见;我们发表宣言,不断塑造一个不同于其他刊物的"我们"……自1998年《评论》创刊以来,尽管有一些好的成绩。
作者 胡凌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2006年第1期587-591,共5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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