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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司法知识体制再生产——以最高法院规制经济的司法过程为例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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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这个时代的基本趋势。是强化在不同机构之间分配精英人物的趋散力量。——乔治·斯蒂格勒与已有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侧重于具体制度分析有所不同,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最高法院为切人点,分析司法体制改革背后的司法知识体制改革(再生产)和知识传统形成问题。之所以选择研究最高法院,是因为最高法院司法知识体制的再生产涉及到整个司法知识体制的变化,涉及到整个司法体制的功能变迁,在司法体制改革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我们可以看到,现代社会中民商经济案件越来越复杂和专业化,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审理的往往是他们实际上不可知(不了解)的问题,他们是在冒着风险提供不恰当的建议(判决)结果。这表明,最高法院规制经济活动存在着专业化成本。
作者 侯猛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2004年第1期124-143,共20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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