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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审判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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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一个社会中,只有当人们将伸张正义的可能机会和裁判标准诉诸一个专门化的机构时,现代意义上的司法才获得了其在制度上和知识上独立存在的合理性,而这正是衡量一个社会之法治状况的重要指标。而时下的中国社会,人们更愿意上访而不愿诉讼,更愿找党委和政府而不愿找法院,更愿意找媒体曝光而不愿找律师咨询。凡此等等。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1998年第2期317-319,共3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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