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用以股抵债方式解决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是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一个极富争议的问题。但争论双方都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那就是以股抵债在税法上可能产生的后果。作为公司的重大财务运作行为,以股抵债不仅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直接的利益分配,而且隐含着高昂的税务成本。从税法的角度对电广传媒以股抵债交易的研究表明,税务成本的显性化将极大地改变以股抵债交易下的利益分配格局,减弱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尖锐对立。当然它也使得管理层面临更为复杂的利弊权衡。关注以股抵债交易的税法后果不仅有助于我们重新评价以股抵债政策的意义或局限性,同时也为我国公司税制的建设提出了一些重要的问题。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05年第1期37-48,共12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