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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上的越权无效原则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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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越权无效原则是行政法的中心原则,任一公共当局都不得在其职权范围外行事。越权无效原则最初创制于英国,也是英国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在美国,越权之诉已成为司法审查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法国,越权之诉是其行政法上的最重要制度。德国要求一切行政权的实施都必须符合法律的授权,越权无效。本文旨在比较研究越权无效原则在英、美、法、德等国的发展与运用的基础上,提出在我国适用越权无效原则的一些想法和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的越权无效原则与制度。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05年第2期120-130,共11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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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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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8

二级引证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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