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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事审判的演进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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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我国法院实行大民事审判格局,分别以民二庭和民商事审判取代了经济审判庭和经济审判。民商事审判的实质是什么,其与原有的经济审判之间是什么关系?对这两个问题的深入思考和准确把握,对于在大民事审判格局中正确定位各级法院民二庭工作,正确处理好商事审判与经济审判之间的继承与创新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中国经济审判发展历程及其时代背景的分析,特别是对其受理案件范围演变和阶段性特征的重点研究,揭示了经济审判的发展规律及其与法律理论、立法演变以及与经济社会生活条件的关系,并明确指出经济审判的产生最初是为了建立一种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相适应的经济诉讼制度,但在1984年后经济审判职能的变化却越来越背离设立经济审判庭的初衷;同时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经济审判职能逐步明晰化,并历史地形成了自己独立的理念和原则,又显现出许多不同于民事审判的特征,随着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其商事审判的特色日益明显。在对经济审判的特征及其与民商事审判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论证了大民事审判格局下的民商事审判其实质就是商事审判以及中国商事审判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指出经济审判从民事审判走出来,最终又回归到民事审判,但经济审判绝不是绕了一个圈子又回到了原点。继承经济审判的民商事审判,其实质是商事审判,已成为商法实施的重要途径。本文最后重点对商事审判的基本特征进行研究和概括,进一步论证了在大民事审判格局下,商事审判有别于传统民事审判的相对独立性。
作者 李后龙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06年第1期166-184,共19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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