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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入汉代郡县法秩序的儒术:以官方行为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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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董仲舒"天人三策"之后,西汉朝廷确立了"独尊儒术"的统治策略。此后,汉朝又不断地推进儒家的德礼之教向郡县法秩序的渗透,皇帝诏令及地方官的政务均为此种努力的表现。在"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法律独尊时代,郡县是皇帝对民众之垂直统治的基点,法律则成为民众的唯一行为规范。然而,在重视儒术的汉代,郡县既是皇权统治的施展空间,也是朝廷将儒家的德礼之教付诸实践的空间。正因为此,儒学对郡县法秩序的影响不断扩大,此种影响的扩大则又是中国古代儒教国家得以形成的重要一环。
作者 朱腾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1年第2期99-114,共16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厦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资助项目“国家形态·思想·制度——从春秋战国至秦汉的法文化变迁”(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为2010221010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19

共引文献2

同被引文献5

  • 1(法)马克·布洛赫(MarcBloch)著,张和声,程郁.为历史学辩护[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 2湖南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M]文物出版社,1973.
  • 3侯旭东等译,余英时著.东汉生死观[M].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5
  • 4钱穆著.秦汉史[M]. 三联书店, 2004
  • 5Chi-yun Chen."Orthodoxy as a Mode of Statecraft: The Ancient Concept of Cheng"[].Orthodoxy in Late Imperial China.1990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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